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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10月17日消息(記者劉禕辰 柴華)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今天下午,證監會正式發佈《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30天后,我國證券市場的退市機制將開始常態化發揮作用。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退市制度對於進一步健全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功能,實現上市公司退市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具有重要意義。而這個作用在市場機構的表述中,則更為直白,認為退市制度是保障股市健康發展的安全閥。張曉軍表示,《意見》對實施強制退市制度進行了明確:
  張曉軍:針對存在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息披露兩類情形,被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的,證券交易所應當作出暫停交易,原則上一年內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除了強制退市,《退市意見》還健全了上市公司的主動退市制度,逐項列舉了因為收購、回購、吸收合併以及其他市場活動引發的7種主動退市情形。針對主動退市的上市公司,實施程序和後續安排都做出了有別強制退市的專門安排。但對於外界關於弱化“連續三年”虧損這一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建議,張曉軍表示,《退市意見》目前暫未採納。
  張曉軍:考慮到連續三年虧損是證券法法定的確定的退市情形,所以在法律未作修改的情況下,《意見》保留了這一指標。這個指標的修改還有賴於證券法的修訂。
  張曉軍強調,保護中小投資人是退市制度制定過程中著重考慮的方面。為此,在《退市意見》中也作出了一系列政策設置。
  張曉軍:退市意見要求在退市各個環節落實國辦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意見的要求,同時為了防止部分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為了參與退市公司股票交易,對於參與退市整理期的股票,要建立投資者適當制度。針對退市的特殊性,《意見》還強調了信息披露、主動退市異議股東的保護等問題,進一步明確了重大違法公司股東賠償責任。   (原標題:證監會正式發佈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30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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